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现开始组织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的申报。项目获批后,教育部将通过向内地大学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港澳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现在全校内征集项目,欢迎各有关学院踊跃报名。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介绍

    执行主体:我校与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澳门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等学校协商共同执行。澳门院校包括: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要求:项目应能体现我校的地理、历史、文化及办学特色。项目应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项目名称务必明确,活动主要特点须在项目名称中体现,注重项目设计的特色和专业性,建议标明年份或届数。

    类别: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学习类、科研类、实习类、学术类竞赛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参与人员:港澳高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与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港澳教师学生人数须计算清楚,避免出现申请书前后页人数不一致,申请书人数与确认书人数不一致等情况。教育部将按照人数制定下拨经费,学院不能确定的人数须与港澳合作院校确定好,不可出现“总数10-12人”或者“教师1-2人”字样。

    形式:港澳师生来内地进行三天(含)以上的学习、科研、实习。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体育竞赛不包括)。

    二、项目分类:

    长期项目:3个月到1学年(含);

    短期项目:活动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

    三、资助方式:

    长期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对港澳师生在内地期间提供教学补助(含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等)、住宿补助、生活费(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交通补助(一次由深圳或广州到青岛的往返车票,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元民币,不足则据实报销)。

    短期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以包干形式提供补助,具体标准为550元/人/天。

    四、项目申请时间与办法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16年9月1日—10月5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批:2017年6月1日—7月1日,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申请办法:相关教学院部与港澳高校有关院系就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项目申报,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向教育部申请。

    请于2016年10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与港澳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确认书(见附件)提交至行政楼120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g@upc.edu.cn

    获批项目调整办法:

    获批项目如有调整,请在实施前10天内由申报单位报送调整方案,项目延期或取消须由学校正式函报教育部。

    五、项目总结报送:

    获批项目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提交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光盘等资料)、师生信息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结算表和项目结算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7年度项目总结、年度决算报告。


    联系人:王凌  蒋大森

    联系电话:0532-86981930; 86981297

 

    附件:

    1.附件1:项目申请书-电子版.doc

    2.附件2:香港內地高校師生交流項目確認書.doc

    3.附件3:师生信息表.xls

    4.附件4:项目学院年度申报、实施情况一览表.docx

    5.附件5:总结模板.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